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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企业缓缴公积金职工贷款不受影响

来源:东方网    作者:叶知秋   时间:2022-06-13 12:21   阅读量:5269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了一揽子稳定经济的政策措施,最近又推出了助企惠民政策为进一步方便缴存单位职工工作,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办理流程和工作要求做了详细解读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缓缴住房公积金。

2022年12月31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可申请缓缴2022年及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

企业申请材料齐全,合格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审核通过的企业,可按规定延期,延期期满企业应当恢复缴存和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延期企业职工申请贷款不受影响。

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其所在企业因疫情原因延迟且住房公积金账户未封存的,职工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延迟的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视同正常住房公积金缴存,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与2022年4月及之前的正常缴存月份合并计算。

职工企业按规定办理缓缴手续后,贷款银行和中心在贷款审核时,根据受疫情影响的缓缴企业名单,对职工的存款情况进行认定除了正常的贷款申请程序外,员工无需办理任何其他手续

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款不算逾期罚息。

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受疫情影响的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逾期罚息不予计收,不作为逾期贷款提交征信部门职工无需办理任何手续,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政策规定统一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员工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补足未偿还的贷款本息未补的,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2022年5月至12月的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受疫情影响的劳动者,符合月保赔付条件的,仍由担保公司按月赔付,满足一次性结算的,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予结算处理,由担保公司按月补偿员工最迟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偿还担保公司的赔偿金

租金公积金金额增加

根据政策,在我市租住保障性租赁房,职工及配偶每月最高提取额度由2400元调整为3000元,公租房,政策不变,提取金额以公租房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其他租赁住房,职工及配偶每月最高提取额度由1200元调整为1500元,提供住房租赁登记信息的,职工及其配偶每月最高提取金额根据登记租金由2400元调整为3000元。

2022年6月2日前保障性租赁房及其他市场租赁住房的职工及配偶已签订租赁协议的,在协议期内仍按约定提取金额提取,提取限额按旧政策执行如果约定的提取日期在6月2日之后,且提取尚未发生,员工可在终止已签订的租房协议并重新签订协议后,按照新政额度变更约定的提取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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